租賃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適用海關一般進出口監管制度,即在進出境環節提交進出口許可證件,按進口完稅價格一次性或按租金分期繳納進出口稅費。租賃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實際進出口后,海關對貨物一次性進行進出口貿易統計。
⑨ 進出口貨樣廣告品(不包括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⑩ 以保稅、展覽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進出境后,因故改變性質,或者改變使用目的轉為實際進出口的貨物。
⑪ 免費提供的進口貨物
A. 外商在經濟貿易活動中贈送的進口貨物;
B. 外商在經濟貿易活動中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
C. 我國在境外的企業、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進口貨物。
(四)報關要點
1.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掌握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技術范圍;
2.屬于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或自動許可管理的貨物都要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
3.屬于出入境檢驗檢疫范圍的貨物,應當先辦理報檢手續,后辦理報關手續;
4.對于國家已經宣布采取反傾銷措施的貨物,報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和原廠商發票;
5.對于國家宣布采取臨時保障措施的貨物,對海關總署公告宣布已經達到配額總量或國別限量的,該貨物報關進口時應當向海關增加繳納特別關稅;
6.我國出口貨物復運進口報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其經營范圍進口本企業自用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口自產產品;
8.租賃貿易進口貨物,應當填寫兩份報關單,一份按貨物的實際價值填寫,作為海關的統計專用,一份按貨物的實際支付租金填寫,作為海關征收關稅專用。
二 程序
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程序由4個環節構成,即: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轉運貨物。
(一)進出口申報
1. 申報地點
在一般情況下,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貨物的進境地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貨物的出境地向海關申請。
當進出口貨物申請辦理轉關運輸手續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設有海關的貨物指運地申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設有海關的貨物啟運地申報經電纜、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進出境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規定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以保稅、展覽、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進境后,因故改變性質,或者改變使用目的轉為實際進口的貨物,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貨物的主管海關申報。
2. 申報期限
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自裝運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申報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出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按《海關法》的規定征收滯報金。
進口貨物自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向海關申報的,貨物由海關按照《海關法》的規定提取變賣處理。對屬于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
3. 申報單證
A. 基本單證:基本單證是指進出口貨物的貨運單據和商業單據,主要有進口提貨單據,出口裝貨單據、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B. 特殊單證:特殊單證主要是指進出口許可證件、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減免稅證明、外匯收付匯核銷單證、擔保文書等。
C. 預備單證:預備單證主要是指貿易合同、原產地證明書、進出口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等。
D. 報關單:報關單是由報關員按照海關規定格式填制的申報單。
報關單是主要單證,而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需要時提交)是隨附單證。
準備申報單證的基本原則是: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必須齊全、有效、合法,報關單填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4. 申報前看貨取樣
我國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申報前向海關要求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Page]
5. 申報方式
在一般情況下,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象順序,先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后提交紙質報關單。在某些邊遠地區,海關沒有配備電子通關系統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單獨以紙質報告單形式向海關申報。在實行無紙通關項目的海關,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以單獨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
6. 電子報關
A. 終端錄入方式:
B. 委托EDI方式:
C. 自行EDI方式:
D. 網上申報方式:
7. 提交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完成電子申報后,在計算機上打印紙質報告單,隨附必需的申報單證,提交給指定的海關,由海關審核,確定是否進行查驗,并開具稅費繳納書。
在采用電子和打印紙質報告單申報的一般情況下,海關接受申報的時間以海關接受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的時間為準。
8. 修改申報內容或撤銷申報
海關接受申報以后,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內容不得修改,申報也不得撤銷。但是有以下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可以修改申報內容或者撤銷申報后重新申報:。
A. 由于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的錯誤;
B. 海關放行出口貨物后,由于配載、裝運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時;
C. 報關員或者專業預錄入企業人員在計算機操作或書寫上的失誤造成非涉及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稅費征收、海關統計指標等內容的差錯;
D. 海關在商品歸類、商品估價后認為需修改申報內容的。
由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申報錯誤構成違反海關法的,海關可以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處罰。對其中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接受海關處罰后,可以申請修改申報內容或者撤銷申報后重新申報。對其中構成走私,海關作出沒收貨物處罰的,不允許修改申報內容或者撤銷申報后重新申報。
㈡ 配合查驗
1. 海關查驗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根據海關法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價格、數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是否與報關單上已申報的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
海關通過查驗,核實有無偽報、瞞報、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行為。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后繼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海關查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
2. 查驗地點
查驗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進行。對進出口大宗散貨、危險品、鮮活商品、洛駁運輸的貨物,經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海關也可同意在裝卸作業的現場進行查驗。在特殊情況下,經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派員到海關監管區以外的地方查驗貨物。
3. 查驗時間
當海關決定查驗時,即將查驗的決定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約定查驗的時間。查驗時間一般約定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但是在一些進出口業務繁忙的口岸,海關也可應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安排查驗作業。[Page]
4. 查驗方式\
海關查驗的方式一般分為3種:
① 徹底查驗,即對貨物逐件開箱、開包查驗。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重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逐一與申報的數據進行詳細核對。
② 抽查,即按一定的比例,對貨物有選擇的開箱、開包查驗。
③ 外形查驗,即對貨物的包裝、嘜頭等進行核查、核驗。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依法對已經完成查驗的貨物進行復驗,即第二次查驗。海關復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仍然應當到場。
5. 徑行開驗
開驗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自行開拆貨物進行查驗。海關行使“徑行開驗”的權力時,應當通知貨物存放場所的管理人員或其他見證人到場,并由其在海關的查驗記錄上簽字。
6. 查驗通知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關的查驗通知后,應當向海關的查驗部門辦理確定查驗的具體地點和具體時間的手續。
7. 配合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海關查驗, ,并負責搬移貨物、開拆或重封貨物的包裝。
配合是陪同查驗的報關員應當了解和熟悉所申報貨物的情況,并回答海關的詢問,提供海關查驗貨物時所需要的單證或其他資料。
8. 確認查驗結果
查驗完畢后,海關實施查驗的關員應當填寫《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一式兩份。配合海關查驗的報關員應當注意閱讀查驗記錄是否如實反映查驗情況。特別注意以下情況的記錄是否符合實際:
① 開箱的具體情況;
② 貨物殘損情況及造成殘損的原因;
③ 提取貨樣的情況;
④ 查驗結論。
配合查驗的報關員審閱查驗記錄準確清楚的,亦即簽字確認。
海關在查驗中如需要提取貨樣作進一步檢驗化驗或鑒定的,應當向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開具《取樣清單》,并履行相應手續。
9. 貨物損壞賠償
在查驗過程中,或者證實海關在徑行查驗過程中,因為海關關員的責任造成被查驗貨物損壞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關賠償。海關賠償的范圍僅限于在實施查驗過程中,由于海關關員的責任造成被查驗貨物損壞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金額根據被損壞貨物及其部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