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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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貨物
1.含義
指由境外啟運,通過我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點換裝運輸工具,不通過境內陸路運輸,繼續(xù)運往境外的貨物。
2.轉運的條件
(1)持有轉運或聯運提單的;
(2)進口載貨清單上的注名是轉運貨物的;
(3)持有普通提貨單,但在卸貨前向海關聲明轉運的;
(4)誤卸下的進口貨物,經運輸工具經理人提供確實證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請轉運,獲海關批準的。
3.報關程序
(1)載有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境后,承運人應當在“進口載貨清單”上列明轉運貨物的名稱、數量、起運地和到達地,并向主管海關申報進境;
(2)申報經海關同意后,在海關指定地地點換裝運輸工具;
(3)在規(guī)定時間內運送出境。
4.監(jiān)管要點
(1)監(jiān)管目的:在于防止貨物在口岸換裝過程中誤進口或誤出口
(2)期限:3個月之內辦理手續(xù)并轉運出境,超過規(guī)定期限3個月,海關可以變賣
(3)查驗:海關對轉運的外國貨物有權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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