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7/6 9:46:0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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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標題:一般貿易納稅貨物現場交單時限
問題內容:請教:根據規定,報關企業應當在接到海關“現場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海關現場提交紙質單證。逾期的,海關將刪除電子數據報關單。而根據關稅條例的規定,企業應在海關填發稅款交納書之日起15日交納. 而對于一般貿易涉稅貨物,企業只有在交完稅后,才能到現場交單。如果交稅是在出稅后第11天交稅,那么交單時間就肯定會晚于規定的10日內交單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刪單重報了。我的問題是:該怎樣理解10內現場交單與15日內交稅的規定?為了避免刪單,企業是否只能在出稅后10天內交稅?多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規定,企業應在海關填發稅款交納書之日起15日交納,請注意是以“海關填發稅款交納書”,即稅單打印之日起15日內繳納。報關單在審結后交單前預扣稅款,但這不是稅單打印,一般貿易貨物時在接單后打印稅單的,所以上述規定不矛盾。如有疑問,可直接聯系我們,0532-829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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