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5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17號)。2009年6月9日,國內企業就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向商務部提出期中復審申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期中復審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8月28日起,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
1、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9.9%;
2、東曹株式會社(TOSOH CORPORATION)10.2%;
3、昭和電工株式會社(SHOWA DENKO K.K.)20.8%;
4、其他日本公司43.9%。
海關對2010年8月28日起申報進口原產于日本的氯丁橡膠按照上述調整后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稅款。
二、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以及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事宜,仍按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17號和海關總署2010年第30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9號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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