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是指租船人向船東租賃船舶用十貨物的運輸。在租船運輸業務中航期、航線、運價、港口等均不固定,裝卸費及船期延誤按租船合同規定劃分及計算。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按租船合同的規定執行。租船運輸分為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兩類。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2.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在定和租船運輸中,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致使未能在租船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裝船或者卸貨,導致船舶留港時問增加:使船東港口費用的負擔增加和遭受船期損失,此時,租船人應當按照實際滯延的時間向船東支付補償金,即為滯期費。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使得裝船或者卸貨提前完成,船舶早日離港可以節約船東的港口費用的負擔并使其獲得肼期利益。對所節約的時間,船東要給予租船人一定的獎勵,即為速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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