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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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展覽品是指我國內(nèi)各單位為了到國外或港澳地區(qū)舉辦經(jīng)濟、貿(mào)易、文化、科技等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而暫時運出的展覽品,以及有關的宣傳品、布置品、招待品、小賣品和其他公用物品。
展覽品出境時,組織出國展覽的單位應將列有件數(shù)、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等內(nèi)容的展覽品清單一式兩份,注明批準機關及批準文號,連同有關的運輸單據(jù),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按規(guī)定,出境舉辦的經(jīng)濟、貿(mào)易展覽會應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歸口審批;科技展覽會由國家科委審批;文化展覽會由文化部審批。
展覽品復運入境時,組織出展單位應當將原出境展品的清單一式兩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點、運輸工具名稱、展出國家或地區(qū)以及在國外展出期間對展覽品的出售、贈送、放棄、消耗或者留給我駐外機構使用等處理情況,連同有關的運輸單據(jù),向入境地海關申報。
如果組織出展單位要求將展覽品運至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xù)時,入境地海關可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手續(xù)。
展覽品運出或者復運進口時,不準在裝展覽品的容器內(nèi)裝入個人物品,或者其他非展覽物品,組織出展的單位,在國外展出期間購買、接受的物品、樣品、禮品和其他資料,應當分別包裝并開清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對購買的物品,除了工作人員在國外集體使用的食宿用具外,還應當向海關交驗有關批準文件。海關按規(guī)定征稅或免稅放行。
展覽品出口、復運進口以及在國外購買、接受的其他物品,海關應當進行必要的檢驗。海關查驗上述物品時,組織出展單位應當在場,并根據(jù)海關的要求開拆包裝。
出境和入境地海關,應當將查驗放行展覽品的情況和日期在展品清單上注明后,一份留存,一份寄組織出展單位所在地海關辦理審核銷案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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