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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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將報關單位劃分為兩種類型,即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依法直接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般而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指的是依法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對于一些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如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少量貨樣進出境的單位,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組織機構,臨時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的單位、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等,在進出口貨物時,海關也視其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經向海關注冊登記后,只能為本單位進出口貨物報關。
(二)報關企業
報關企業,是指按照規定經海關準予注冊登記,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
進出口貨物報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有些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由于經濟、時間、地點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自行辦理報關手續,在實踐中產生了委托報關的需要。報關企業正是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提供報關服務的企業。作為報關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經營規模、管理人員素質、報關員數量、守法狀況、管理制度的幾個方面符合海關規定的設立條件;
2. 經海關注冊登記行政許可;
3. 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目前,我國從事報關服務的報關企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經營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國際運輸工具代理等業務,兼營進出口貨物代理報關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公司等;另一類是主營代理報關業務的報關公司或報關行。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