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12 10:56:0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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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的單證:
(一)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
(三)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四)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項所列單證。
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