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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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估價中的價格質疑程序和價格磋商程序 (一)價格質疑程序
海關發出書面質疑通知,貨物的收發貨人5天內(可延期10天)提供證明資料,限期內不能提出,可放棄或申請延期。
對于無成交價格、申報價格明顯不符成交價格條件,不經該質疑程序,可直接進入價格磋商階段。
(二)價格磋商程序:
與收發貨人了解情況,磋商確定價格。海關估價中的必經程序。
不需價格質疑、價格磋商可直接審定完稅價格的情況:
1、分批進口貨物,前曾有批次估價的;
2、完稅價格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關稅及進口環節稅總額在2萬人民幣以下的;
3、危險品、鮮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廢品和舊品等。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