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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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口管理
(一) 禁止出口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技術國家禁止出口:
⑴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⑵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出口的:
⑶破壞生態環境的:
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
1. 禁止出口貨物管理規定
(1)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
(2)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3)其他
2.禁止出口技術管理
(二) 限制出口
1.限制出口貨物管理
“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進行管理”
我國貨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劃分為:出口配額限制、出口非配額限制和紡織品配額限制
(1) 出口配額限制——分為:出口配額分配管理、出口配額招標管理
——出口配額分配管理指一定時期內(一般1年)規定數量總額,采取按需分配的原則,經國家批準獲得配額的允許出口,否則不準出口的配額管理措施。
——配額招標管理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1年)規定數量總額,采取招標分配的原則,經招標獲得配額的允許出口,否則不準出口的管理配額措施。
(2) 出口非配額限制
(3) 紡織品出口配額管理是指為履行中國政府與紡織品進口設限國家政府簽定的雙邊紡織品貿易協議,我國對輸往設限國家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的管理,是一種被動性質的配額管理,稱為出口紡織品被動配額。
2.限制出口技術管理
3.自由出口
第三節 其他貿易管理制度
一、 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管理制度
(一) 進出口經營權管理制度
——進出口經營權指我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國家批準所享有的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的資格,又稱對外貿易經營權。
1、對外貿易經營者條件
⑴有自已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⑵有明確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
⑶具其經營的對外貿易業務所必需或者具有必需的進出口貨源
⑷委托他人辦理進出口業務達到規定的實績或者具有必需的進出口貨源
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種類及經營范圍
⑴ 隸屬原外經貿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專業外貿公司:---大宗商品、政府行為的商品及批準可代理范圍內的商品
⑵ 有權自營進出口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及種類內資生產型企業:---僅限本企業所需技術、設備、零件等。
⑶ 對外經營科技產品的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僅限本單位所需材料、技術、設備等
⑷ 從事國際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國際合作公司等:---單獨審批
(二) 進出口經營范圍管理制度
1、經營范圍的規定:(見上)
2、國營貿易和指定經營及其區別
特點:兩者都是政府授權一些公司代理苛種產品進出口業務,僅國營貿易可以保留而指定經營需取消。
二、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一)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冬義
1、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責范圍
2、出入檢驗檢疫制度的組成:
①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分為:法定檢驗、合同檢驗、公正檢驗、委托檢驗
②進出境動物植物檢疫制度
③國境衛生監督制度
(二) 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作用
1、出入境檢驗檢疫是國家主權的體現
2、是國家維護根本經濟權益與安全的重要的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保證中國對外貿易順利進行和發展的需要
3、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對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促進農畜產品的對外貿易和保護人體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國境衛生檢疫對防止檢疫傳染病的傳播,保護人體健康是個十分重要的屏障
三、 進出口貨物收付匯制度
四、 貿易救濟措施
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貿易條件下的進口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措
施針對的是不公平競爭。
(一) 反傾銷措施
傾銷:指一國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出口
到另一國市場的行為。
1、臨時反傾銷措施
兩種形式:一是征收臨時反傾銷科;二是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
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期限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2、最終反傾銷措施
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
以在正常海關稅費之外征收反傾銷稅。海關自公告之日起執行。[Page](二) 反補貼措施
補貼:旨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對企業提供財政捐助,以及政府對其收入或價格的支持,特別是出口補貼。
1、臨時反補貼措施
采用發現金保證金或者保函作為擔保的征收臨時反補貼稅的形式。期限自決定公告規定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
2、最終反補貼措施
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征收反補貼稅。
(三) 保障措施
指進口國在進口激增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時,采取的進口限制措施。
1、臨時保障措施
采取增加關稅的形式,實施期限不得超過200天,并且計入保障措施總期限。如事后不能證實進口激增對國內有關產業已經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則增收的關稅應立即退還。
2、最終保障措施
采取提高關稅、純粹的數量限制和關稅配額形式。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8年,其中包括臨時保障措施期限。
第四節 我國貿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報關規范
一、進、出口許可管理。
(一)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含義
我國許可證實行目錄管理和分級發證制度。
發證等級分為: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及其各特派員辦事處、授權各省級發證機構。
1、進口許可證管理:
(1) 配額管理(限制數量)——A配額機電產品;B配額一般商品。
(2) 非配額管理(限制種類)——許可證管理
2、出口許可管理:
(1) 配額管理(限制數量)——A配額許可證管理;B招標
管理a出口配額招標管理(即有償招標)b出口配額無償招標管理C出口配額有償使用管理。
(2) 非配額管理(限制種類)——許可證管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
1、適用范圍
(1) 列入年度進口計可證管理商品范圍的,
(2) 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貿易類別范圍
無須提供進口許可證的貿易類別(光盤生產線除外):
① 加工貿易項下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
② 暫時進口貨物
③ 無代價抵償貨物
④ 外商獨資企業進口的投資設備(汽車)
⑤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口的貨物
⑥ 其他
2、報關規范
做到“證貨相符”、“單證相符”,原則實行“一批一證”
對不能一次清關的,可以實行“非一批一證”,備注欄注明“非一批一證”字樣,有效期內,最多使用是12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
1、適用范圍
(1) 列入年度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范圍的
(2) 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貿易類別范圍
2、報關規范
二、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
(一)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含義
——是我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制度中的主體管理部分,國家基于對這尖貨物的統計和監督需要而實行的一種在任何情況下對進口申請一律批準,具有自動登記性質的許可管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
1、適用范圍
(1)列入年度《自動許可證》管理商品范圍的
(2)《自動許可證》管理的貿易類別范圍
——加工貿易項下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原油除外)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
——貨樣廣告品
——暫時進口貨物
——無代價抵償貨物
——外商獨資企業進口的投資設備(舊設備除外)
——其他[Page]2、報關規范
⑴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列入《自動許可管理目錄》管理商品所申領的《自動許可證》實行“非一證一批”管理,但累計使用不超過6次;
⑵其他企業進口列入《自動許可管理目錄》(目錄2)管理的機電產品所申領的《自動許可證》原則上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確實不能一次清關的,可實行“非一批一證”,在有效期內最多使用6次;
⑶其他情況實行“一批一證”管理。
(三)《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明》
1、適用下列貿易方式:一般貿易進口、利用國外政府和金融機構貸款進口、寄售進口、租賃進口、補償貿易進口、國際招標進口、勞務補償進口、捐贈進口、邊境小額貿易進口、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內銷產品進口、加工貿易進口原油
2、報關規范
《重要工業品證明》實行,”一批一證”管理.
三、機電產品進口管理
(一)禁止進口——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的舊機電產品
(二)限制進口—— A配額管理--列入《配額產品目錄》商品
B非配額管理(許可證管理)-- 光盤生產設備
C特定管理--列入《特定產品目錄》商品
(三)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列入《自動許可管理目錄》的機電產品
(屬于可以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需要在證件的相應欄上填“舊品”,進口時需交驗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
四、進口廢物管理
國家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對進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管理。
可用作原料使用的廢物——到國家環保總局申請《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報關時需交驗檢驗檢疫機構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國家規定實行“非一批一證”,一律不能轉關(廢紙除外),只能在口岸海關辦理申報進境手續。
五、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
(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的含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適用于列入《進出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