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
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 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工業垃圾等廢棄物質. 這些物質的進口無疑會對環境造成極大的損害. 為了加強對廢物進口的環境保護管理, 防止廢物進口污染環境, 國家環境保護局, 原外經貿部, 海關總署, 國家工商局, 原國家商檢局聯合制定了《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和無償提供, 捐贈等方式進口境外廢物在境內傾倒, 堆放, 處置; 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其確有必要進口的, 要依法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國家環境保護局對全國廢物進口實施監督管理.
對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中的任何廢物, 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查批準, 方可進口. 凡未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任何廢物禁止進口. 任何企業不得進行廢物轉口貿易. 未取得《進口廢物批準證書》的進口廢物, 一律不得存入保稅倉庫.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