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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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 (一)法律依據:《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管理部門: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該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并由該辦公室根據進出口物種不同簽發:公約證明、非公約證明、非物種證明之一。
(二)適用范圍與報關規范
1、非公約證明
① 適用我自主規定管理并列入目錄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② 一批一證制
2、公約證明
① 適用根據《國際公約》應保護并列入目錄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② 一批一證制
3、非物種證明:由瀕管辦指定機構認定并出具該證明
① 適用未列入《目錄》的動植物種、列入《目錄》中但不屬公約管理的植物物種的進口。
② 分為“一次性使用”和“當年使用”;“當年使用證明”報關時提交正本,海關留存復印件,正本交還企業繼續保存使用,僅限于在同關區進出口相同物種。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