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期費與速遣費
如果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未能將貨物全部裝卸完畢,致使船舶繼續在港內停泊,使船東增加在港費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損失,則自許可裝卸時間終了時起至全部貨物裝卸完畢為止,按實際滯延時間向船東支付補償金(罰金),這就是滯期費(Demurrage)或稱延滯費。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裝卸作業,船舶就可提前離港,使船東節省在港費用并獲得船期利益,對所節省的時間船方要向租船人按規定支付一定金額的獎勵,這就是速遣費(Dispatch Money)。程租船合同對這兩種費用,通常按每天若干金額規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具體金額視船舶的運營成本而定。速遣費習慣上為滯期費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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