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管理
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 執行聯合國《關于化學品國際貿易資料交流的倫敦準則》, 國家環保總局, 海關部署,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制定了《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管理規定》. 國家對化學品的首次進口和列入《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的進出口進行嚴格管理. 但是, 食品添加劑, 醫藥, 獸藥, 化妝品和放射性物質不列入此管理范圍.
化學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從自然界取得的化學物質包括化學物質本身, 化學混合物或者化學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為工業化學品和農藥使用的物質.
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管理范圍是: 因損害健康和環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學品; 因損害健康和環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 但經授權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仍可使用的化學品; 進入環境后通過環境蓄積, 生物累積, 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等方式損害健康和環境的有毒化學品; 通過接觸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和具有潛在危險的化學品.
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的基本手續是: 化學品首次進口的外商或其代理人, 在向中國首次進口化學品之前, 無論該種化學品其他外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否已在中國進行了登記, 都必須向我國環境保護局提出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進出口列入《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有毒化學品, 海關憑國家環境保護局簽發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在有效期內實施“一批一證制”驗收. 旅客攜帶進境有毒化學品, 嚴格按照《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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