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讓信用證和對背信用證
(1)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
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可以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凡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者,就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對背信用證又稱“背對背信用證”,指原證的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和擔保,另行開立的一張與原證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要求開立對背信用證的申請人(原證受益人)一般都是中間商,因為他不希望供貨的第三方與進口商(原證申請人)直接接觸,所以他以第一張信用證的內容為基礎,更改當事人、單價、交貨期、交單期等內容,開出一份新的信用證。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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