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手冊管理下的保稅加工貨物報核核銷
海關對電子手冊核銷的基本要求是掌握企業在某個電子手冊下所進口的各項加工貿易保稅料件的使用、流轉、損耗的情況,確認是否符合以下的平衡關系:
進口保稅料件(含深加工結轉進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結轉出口)+內銷料件+內銷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損耗-退運成品折料
海關核銷除了對書面數據進行必要的核算外,還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盤庫的方式進行核對。
電子手冊采用的是以企業合同(或訂單)為單元的管理模式,一個企業可以有多本電子手冊,海關根據加工貿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確定核銷日期,對實行電子手冊管理的聯網企業驚醒定期核銷管理,即對電子手冊按照對應的合同(或訂單)項下加工貿易進出口情況進行平衡核算。報核和核銷的大體程序如下:
(1)報核
企業通過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向主管海關傳送報核表頭、報關單、進口料件、出口成品、單損耗等5方面的報核數據。
(2)核銷
海關對報核的電子手冊進行數據核算,核對企業報核的料件、成品進出口數據與海關底帳數據是否相同,核實企業申報的成品單損耗與實際耗用量是否相符,企業內銷征稅情況與實際內銷情況是否一致。
(3)結案
海關對通過核銷核算的電子手冊進行結案處理,并打印結案通知書交付企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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