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擔保資金和擔保函
1、擔保資金與擔保函的使用
(1)擔保資金的使用
①保證金,適用下列8種情形(重要考點)
A、海關尚未確定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進口貨物物品數量等征稅要件的;
B、正在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的;
C、申請延期交納稅款的;
D、暫時進出境的;
E、進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F、因殘損、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時,原進口貨物尚未退運出境或者尚未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或者原出口貨物尚未退運進境的;
G、對緝私、稽查查獲的執行風險較大的追征補征稅款情事的;
H、其他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收取稅款保證金的情形。
②風險擔保金包括(重要考點)
A、對實施聯網監管的相關加工貿易企業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B、對加工貿易貨物物品備案征收的風險擔保金;
C、對同一經營單位申請將剩余料件結轉到另一工廠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D、對從事轉關運輸的企業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E、對加工區之間往來的貨物物品不能按照轉關運輸辦理的企業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F、對進口貨物收貨人在申請減免滯報金期間因故需先行提取貨物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G、對租賃進出口貨物物品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H、其他按照有關規定收取的風險擔保金。
③抵押金包括(重要考點)
A、對無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B、對受海關處罰,在出境前未繳清罰款、違法所得和依法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的當事人收取的抵押金;
C、對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收取的抵押金;
D、其他按照有關規定收取的抵押金;
(2)擔保函的使用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除上述須用擔保資金申請擔保的外,擔保人均可以保證函方式申請擔保。
在實施保證函擔保時,因擔保人所要擔保的情況不同,在實際使用時,對擔保人的身份亦有相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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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