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進口單位向海關提供審核是否合法進口貨物的憑據,也是海關據以征稅的主要憑證,同時還作為國家法定統計資料的重要來源。所以,進口單位要如實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更不得偽造、篡改。
一般貿易貨物進口時,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兩份,并隨附一份報關行預錄入打印的報關單一份。
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進口貨物應按照不同的貿易性質填寫綠色或粉紅色的進口報關單,并隨附一份報關行預錄入打印的報關單一份。
合資企業進口貨物,一律使用合資企業專用報關單(藍色),一式兩份。
預錄入編號
指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報關單的編號,用于申報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后尚未接受申報的報關單。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
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此欄報關單位不用填寫。
(一)H883/EDI通關系統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1-2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代碼的后2位),第3位為海關接受申報公歷年份4位數字的最后1位,后6位為順序編號。
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二)H2000通關系統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18位數字,其中第1-4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代碼),第5-8位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公歷年份,第9位為進出口標志(“1”為進口,“0”為出口),后9位為順序編號。
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向H2000通關系統過渡期間,后9位的編號規則同H883/EDI通關系統的要求。
進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如:TORONTO PORT。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關境的口岸海關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出口加工區之間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出口加工區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電子帳冊及其分冊(以下均簡稱《加工貿易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備案號欄目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
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外,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二)涉及征、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
(三)出入出口加工區的保稅貨物,應填報標記代碼為“H”的電子帳冊備案號;出入出口加工區的征免稅貨物、物品,應填報標記代碼為“H”、第六位為“D”的電子帳冊備案號。
(四)使用異地直接報關分冊和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在異地口岸報關的,本欄目應填報分冊號;本地直接報關分冊和本地深加工結轉分冊限制在本地報關,本欄目應填報總冊號。
(五)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六)對減免稅設備及加工貿易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分別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征免稅證明》編號或免予填報。
(七)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貨物,應填報原產地證書代碼“Y”和原產地證書編號;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貨物,本欄目免予填報。
進口日期 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進口申報時無法確知相應的運輸工具的實際進境日期時,本欄目免予填報。
在H883/EDI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受其委托的報關企業申請的日期。
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紙質報關單并對報關單進行登記處理的日期。
在H883/EDI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本國境內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是經營單位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予的注冊登記10位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一)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二)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三)外商投資企業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并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注明“委托某進出口企業進口”。
(四)有代理報關權的進出口企業在本企業進出口或代理其他企業進出口時,填報本企業的經營單位編碼;代理其他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填報委托方經營單位編碼。
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包括實際運輸方式和海關規定的特殊運輸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一)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二)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三)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四)出口加工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填報“9”,區外企業填報“Z”。
(五)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六)同一出口加工區內或不同出口加工區的企業之間相互結轉、調撥的貨物、出口加工區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不同保稅區之間、同一保稅區內不同企業之間、保稅區與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轉移、調撥的貨物,填報“9”(其他運輸)。
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進出境地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具體填報要求
1. H883/EDI通關系統:
(1)江海運輸填報船名或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進出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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