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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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報關概述概念
報關單位 報關員
報關活動相關人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者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
報關單位——指在海關注冊登記或已經海關批準,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的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鍵詞——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報關活動相關人——是指經營海關監管倉儲業務的企業、保稅監管的加工企業、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承運人等。
(轉關運輸——指在海關監管下,從一個海關運往另外一個海關地點辦理某項海關手續的行為)
報關員——經海關注冊,代表所屬企業(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的人員報關業務的經營范圍和相對主管部門
報關單位A——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又稱經營單位)——主營業務是對外貿易經營包括貿易型、生產型、倉儲型——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自理報關單位——自理報關(不得為其他人報關)——企業經營需要可辦理異地報關業務。
報關單位B——報關企業(專業報關企業)——主營業務是(社會化)報關納稅服務——由注冊地海關初審,上報海關總署審批——代理報關(是一種為進出口業務提供納稅服務的行為)——只能在注冊地海關從事報關服務。
報關單位C——代理報關企業——主營業務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或國際運輸工具的代理——經營審批是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代理報關——但只能在本企業承攬承運范圍內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報關納稅。
報關代理的行為屬性和法律責任
A直接代理——委托代理行為——法律責任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但報關企業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間接代理——(報關企業受其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手續的)——視同報關企業自己報關(難道報關企業除主營業務是報關服務外,還有經營進出口的權利?或者??)——法律后果將直接作用于報關企業,由報關企業承擔收發貨人自己報關時應承擔的相同的法律后果。
涉及到的關鍵詞——
1委托(對于報關企業來說,沒有對外貿易經營的資格,他們從事的只是受有外貿經營資格的單位委托從事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等海關業務)
2海關管理相對人(對于海關來說,行使的是國家權力,即對進出境的監管,監管的對象是進出口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但海關管理相對人只能是有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等,所以以上涉及海關業務的企業、人員即是海關管理相對人)
報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暫停報關權:
(1) 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經警告無效的;
(2) 不履行納稅義務和其他應履行義務的;
(3) 經海關年審不合格的;
(4) 內部報關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 其他原因需要暫停報關權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取消報關單位的報關權:
(1) 主管部門已經撤消其進出口經營權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
(2) 報關單位解體或并入其他單位的,專業、代理報關企業原有情況發生變化,已不具備開辦條件的;
(3) 犯有走私罪的;
(4) 有暫停報關情形,情節嚴重的。
3. 有違法行為但未構成走私行為,按海關規定處罰
4. 有違法行為且構成走私行為而不構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為處罰。
5. 違法構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由海關撤消其報關注冊登記,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報關員的法律責任
1. 未取得資格從事報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
2. 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范圍報關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暫停其執業;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3. 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取消報關從業資格,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不得重新取得報關從業資格證書。(小心呀!!) 4. 報關員有違反《海關法》行為,海關吊銷其報關員證件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報關員注冊。
5. 報關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的處以100元以下罰款:(1) 轉接、涂改報關員證件的;(2) 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不參加年審的;(3) 未經企業授權擅自承攬報關業務的;(4) 不履行海關規定的報關員義務的;(5) 因其他原因需處以罰款的。
第二章 報關與海關監管
第一節 海 關
一 概念 1.海關——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
2. 關境——適用于同一海關法或同一關稅制度的領域
3. 關稅——由海關代表國家,按照《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對準許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4. 走私——進出境活動的當事人或相關人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或者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物品、進境的境外的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行為稱為走私。
二 海關的性質
1. 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2. 海關是國家行政監督管理機關
3. 海關的監督管理活動是國家行
三 海關的任務
1. 海關監管
2. 海關征稅
3. 查緝走私
4. 編制海關統計
四 海關的權力
1. 海關權力的特點
(1) 特定性
(2) 獨立性
(3) 效力先行性(海關的行政行為一旦做出,就應推斷其為合法,再沒有被國家有權機關宣布為違法和無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對人認為海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也應該遵守和服從。)
(4) 優益性((行政優先權和行政受益權)
2. 海關權力的內容
(1) 行政許可權
(2) 稅費征收權
(3) 行政監督檢查權
(4) 行政強制權
(5) 行政處罰權
(6) 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7) 其他行政權利
3. 海關行使權利的基本原則
(1) 合法原則
(2) 適當原則
(3) 依法獨立行使原則
(4) 依法受到保護原則
關鍵詞——1。海關的任務、權力。
2。海關監管具有的再管理屬性——進出口業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進出境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然后在實際進出境的時候接受海關的監督檢查,所以海關的這種管理行為叫做“再管理屬性的行政行為”。海關的最高管理部門是國務院?我認為是海關總署吧??應該說是中央授權海關,是國務院的一個直屬機構。海關總署(包括廣東分署)——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垂直設立。41個直屬海關,304個隸屬海關。報關與海關工作任務報關是否規范、合法直接影響到海關監管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報關活動是否規范、守法程度高,海關的監管就向簡便發展。報關是否真實、準確直接關系到國家稅收的應收盡收。報關活動的規范將會減少走私違法活動的發生,從而減輕海關緝私的壓力。準確而高質量的報關是我國海關對外貿易統計準確及時的重要保證。
第二章
報關管理制度概念
1. 報關注冊登記——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提供規定的法律文書,申請報關資格,經海關審查核實,準予辦理報關業務的海關事務。
2. 異地報關備案——已在所在地海關辦理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為取得在其他海關所轄關區的報關資格,而在有關海關辦理報關業務的海關事務。
報關注冊登記的條件:
(1) 必須擁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提供服務的必要設備;
(2) 擁有一定數量的報關從業人員;
(3) 擁有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異地報關備案的范圍和條件:
(1) 范圍是該制度一般僅適用于自理報關業務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2) 條件是已經辦理了所在地的自理報關登記并核發《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報關員注冊的條件:
(1) 通過報關員資格考試并取得
(2) 持有其所屬的已在還登記注冊的企業出具的有關證件。(再注冊的條件是持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的證明文件到海關重新注冊)
幾個時間性的概念:(1) 年審報關企業的年審是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號提交年審資料,5月30號之前完成年審。
(2) 報關員年審不合格項的時間項:領取報關員證件之后1年內未從事報關工作的;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不辦年審的。
(3) 遺失報關員證15日內向海關遞交情況說明,并登報聲明作廢。海關自作廢之日3個月內補發,期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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