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從臺灣租賃舊設備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公司是09年成立的一家做塑膠品成型公司,目前需要從臺灣租賃舊設備,租賃時間是5年,主要設備明細如下:8428909090機械手臂,84624119沖床,84283990送料機,8477101090注塑機。請問如何辦理,需要注意事項,多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租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項下境內企業租賃進口或出租出口的貨物。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1523”,簡稱“租賃貿易”。 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分期辦理征稅手續時,每期征稅適用監管方式代碼“9800”,簡稱“租賃征稅”。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貨物首次進口的貨物,應填制兩份報關單:一份監管方式為“租賃貿易”(1523)或“租賃不滿一年”(1500),申報租賃貨物的全值,用于監管和統計;另一份監管方式為“租賃征稅”(9800),用于計征稅款。此后各期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征稅時,監管方式均為“租賃征稅”(9800)。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貨物各期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征稅,報關單“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報與分期支付租金相關的首次進口租賃貨物的報關單號。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