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海關總署的職責 1、研究擬定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擬定關稅征管條例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的征收管理,依法執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3、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行郵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監管,研究擬定加工貿易、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倉庫及其他業務的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
4、研究擬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擬定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5、編制國家進出口貿易統計,發布國家進出口貿易統計信息;
6、統一負責打擊走私工作,組織查處走私案件,組織實施海關緝私;
7、研究擬定口岸對外開放的整體規劃及口岸規劃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理口岸開放;
8、垂直管理全國海關,包括管理全國海關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署管干部任免;
9、研究擬定海關科技發展計劃,組織實施海關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國海關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
10、開展海關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1、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