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繳納
(一)繳納方式
進出口地納稅為主--指貨物在設有海關的進出口地納稅
屬地納稅--在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主管海關繳納
納稅方式:
1.持繳款書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手續;
2.向簽有協議的銀行辦理電子交付稅費的手續。
(二)繳納憑證
1.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繳納憑證
海關制發--“海關專用繳款書”作為繳款憑證
一聯--“收據”由國庫收款簽章后交繳款單位或繳納人;
二聯--“付款憑證”由繳庫單位開戶銀行作付出憑證;
三聯--“收款憑證”由收款國庫作收入憑證;
四聯--“回執”由國庫蓋章后退回海關財務部門;
五聯--“報查”關稅由國庫收款后退回海關,進口環節稅送當地稅務機關;
六聯--“存根”由填發單位存查。
繳款后將第一聯送簽發海關驗核,海關憑予辦理有關手續。
2.滯納金的繳納憑證
海關填發“海關專用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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