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意義
為了保證進出境商品的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對外貿易信譽,促進對外貿易關系的順利發展,國家對一些進出口商品規定了嚴格的檢驗、檢疫管制。按法律規定需要檢驗、檢疫的商品,即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4113個編碼商品,在進出口通關時,必須向有關商品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知單》或《出境貨物通知單》驗放。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出口。2001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由原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檢驗機構合并而成,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從而實現了方便進出,一口對外,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簽證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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