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展覽品的范圍
進出境展覽品包括為舉辦博覽會、展覽會而運進運出的展覽品,以及與展覽活動有關的宣傳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展覽品進口免稅、免證,必須復運出境。出境展覽,提供擔保,屬敏感物項的,應提供許可證。
以下貨物雖然在展覽活動中使用,但不是按進口展覽品對待:
(1)展覽會期間出售的小賣品,屬于一般貿易進口貨物范圍;
(2)展覽會期間使用的含酒精飲料、煙葉制品、燃料,雖然不是按一般進口貨物管理,但海關對這些商品一律征收關稅。其中屬于參展商隨身攜帶進境的含酒精飲料、煙草制品,則按進境旅客攜帶物品限量管理。
出境的與展覽活動有關的小賣品、展賣品,屬于一般貿易出口,需要許可證的,應當提供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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