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實行“一次報檢、一次抽(采)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模式和先報檢后報關的工作程序。
一、報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第16號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執行。
(一)報檢范圍
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2、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證書方準入境的;
3、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4、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及普惠制原產地證證明書的。
(二)報檢資格
1、報檢單位應事先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報檢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領取《報檢員證》,憑證報檢。
2、代理報檢單位應事先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領取《代理報檢員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
3、報檢單位無持證報檢人員的,應委托代理報檢單位報檢。代理報檢單位報檢時應提交委托人按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的委托書。
4、非貿易性質的報檢行為,報檢人憑有效證件可直接辦理報檢手續。
(三)報檢辦法
1、一次報檢
一批貨物(包括貨物、入境集裝箱、植物性包裝材料檢疫等),報檢人應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或《出境貨物報檢單》,實行一單報檢。
出境集裝箱適載檢驗和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鑒定,申報人應分別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與貨物分單報檢。
2、報檢單制單要求:報檢單統一要求預錄入,并加蓋報檢單位公章或已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報檢專用章。報檢單錄入必須如實、準確、完整。
報檢人員報檢前,應認真審核預錄入報檢單,其申報內容必須與報檢隨附單證一致,并在“報檢人聲明攔”簽名。報檢員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報檢隨附單證
1)入境貨物的基本隨附單證包括外貿合同、發票、各運程提單、裝箱單、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產地證等;出境貨物包括外貿合同、發票、裝箱單、信用證、產檢單等單證。
其他應提供的單證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辦理。
出境貨物涉及商品檢驗的,應事先申請“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報檢時應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結果單》
出境貨物屬易腐爛、變質食品或其它按規定需做出境集裝箱適載檢驗的,應事先申請“出境集裝箱適載檢驗”,報檢人在向施檢部門聯系驗貨時應提供《出境集裝箱適載檢驗檢疫結果單》。
2)原則上,一份報檢單只需提供一套隨附單證。但進口廢物或涉及重量鑒定且凈重在200噸以上的貨物,應隨附二套隨附單證。
3)隨附單證原則上要求原件,確實無法提供原件的,要求提供有效復印件。但有關入境許可/審批文件、輸出國家官方檢疫證書、進口廢物裝運前檢驗證書以及其他檢驗檢疫機構有特別要求的單證等必須提交原件。
隨附貿易單證應加蓋貨主單位公章
4)隨附單證應當齊全、合法、有效,貨主單位或報檢單位對提供的隨附單證負法律責任。
(四)報檢時限
一般入境貨物應在入境前或入境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一般出境貨物最遲應于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時限有特別要求的貨物(如動植物及其種苗等)或需出證索賠的入境貨物,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辦理。
(五)報檢地點
1、轄區內檢驗檢疫的出入境貨物
2、跨轄區檢驗檢疫的出入境貨物
(1)入境貨物
在入境口岸報關,需調離到目的地檢驗檢疫的貨物,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貨主或代理單位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辦理報關,憑第二聯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入境動物、大宗散裝貨物,易腐爛變質貨物,廢舊物品,卸貨時發現殘損或者數量、重量短缺的貨物,以及其他需在卸貨口岸檢驗檢疫的貨物,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和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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