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
1.北京煤炭進出口總公司對巴基斯坦簽約出口“水洗煉焦煤”10萬噸,由唐山煤炭分公司執行合同,組織貨源,并安排進出口。在這一情況下報關單“經營單位”欄目應填報為“北京煤炭進出口總公司”11091XXXXX(北京煤炭進出口總公司的編號)。
2.某公司與美國客商簽定進口5,000臺分體空調成套散件進料加工合同,欲在國內組裝成成品后出口。此批散件進口時海關按95%予以保稅,5%不能出口部分予以征稅。企業為減少資金占用,先把海關征稅部分組裝成成品內銷,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
3.外商與我國內某加工企業簽定來料加工裝配合同后,委托該加工企業在我國境內購買供加工成品的部分原材料。這種情況,凡屬出口貨物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均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4.某保稅倉庫進口倉庫管理用計算機、堆放貨物的貨架及搬運貨物的叉車。按照規定,進口這些物資可予以免稅。
5.中國儀器進出口公司從日本松下公司購得分屬三個合同的六種不同規格精密儀器同船一并運達。由于這些貨物品種單一且數量不大,申報時可以用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準確、真實、齊全、清楚地填報。
6.對于經批準以加工貿易方式保稅進口的原材料轉為內銷時,在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時,其稅率應適用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之日的稅則稅率。
7.某進出口公司因繳納進口貨物稅款問題與海關發生爭議,在向海關繳納稅款后,該公司即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8.某巴拿馬籍船舶在上海港停靠期間,因船上有自用的數十箱煙酒,海關根據規定對存放煙酒的庫房施加封志,并要求船舶負責人保護海關封志完整,離境時報海關核準后啟封。
9.某企業經海關批準從保稅倉庫內提取一批貨物內銷到國內市場,由于該批貨物原進入保稅倉庫時為空運進口,故在報關單運輸方式欄應填報“航空運輸”。
10.某制衣有限公司向某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在領取到的加工貿易手冊上有三項商品,第一項為尼龍面料,第二項為襯里棉布,第三項為拉 鏈。1998年4月10日該公司先進口了一部分襯里棉布和一部分拉鏈,這樣,填寫報關單商品項號和名稱時應按進口商品的排列序號第一項為襯里棉布,第二項 為拉鏈。
11.賣方甲地A公司與買方乙地B公司以CIF條件成交一批貨物,該貨物從甲地到乙地(甲、乙兩地分為裝運港與目的港)運輸途中的風險由B公司承擔。
12.對1995年1月1日后批準的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貨物,一律免征關稅和 進口環節稅。
13.在對外貿易交易磋商中,經常是以詢盤、發盤、還盤、接受的方式進行。某公司接到國外公司一封函電: ORDER 50M/T DRIED YEAST POWDER CONTENT ABOUT 30 PERCENT, PACKING 80KG GLASSFIBRE PACKAGES AUG /SEPT SHIPMENT USD 500PER M/T CIF NY IRRVOCABLE SIGHT L/C REPLY HERE 30 /5 OUR TIME。(訂購50公噸干酵母粉,含量約30%,80公斤纖維包裝,八、九月份裝船,每公噸500美元CIF紐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 款,5月30日我方時間復到有效)。在外貿業務中,我們稱這種函電為接受。
14.某公司出口的某種商品的現行價格是CIF每公噸 RMB¥1,650,并按此價格向國外不同客戶發盤。首先接到國外一客戶來電,還價為USD150;隨后又有一客戶還價為DM330;這種情況該公司應該 接受后者的還盤(設1美元=8.3元人民幣,1美元=1.7馬克)。
15.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的規定,如果信用證的議付到期地點不在我國而在國外,有關單據必須在到期日前寄達開證銀行或指定的付款銀行,我國的外貿公司要承擔郵遞遲延、郵件遺失等風險。
答案:
1. 答案: 錯 說明:根據報關單填寫規范的要求,經營單位一欄應填對外簽定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境內企業或單位。如果對外簽約和執行合同的不是同一單位,則以執行合同的單位為準。
2. 答案: 錯 說明:為了加強對加工貿易的管理,保證國家稅收,國家制定了《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對列入該表中的商品,在進口時分別 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予以保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繳納稅款,如實際不出口部分小于已納稅比例,海關核實后予以退還已納稅款,如實際不 出口部分大于已納稅比例,則應向海關補繳稅款。進料加工項下進口的料件及加工的成品,均屬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的企業必須保證不得在境 內銷售并保證產品的返銷。
3. 答案: 對 說明:根據海關對來料加工的有關管理規定,來料加工裝配項下加工成品出口,免領出口貨物許可 證。但外商或加工企業在我國境內購買供加工用的原材料,凡屬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應申領出口貨物許可證。對來料加工項目出口屬于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管理的出 口商品,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4. 答案: 錯 說明:根據海關對保稅倉庫的管理規定,保稅倉庫經營單位進口供倉庫自己使用的設備、裝置和用品 ,如貨架、搬運、起重、包裝設備、運輸車輛、辦公用品及其他管理用具,均不屬于保稅貨物,進口時應按一般貿易辦理進口手續并繳納進口稅款。
5. 答案: 錯 說明:按照海關現行規定,一張報關單上只能填報一個合同的貨物,不同合同的貨物應在不同的報關單上分別填寫。
6. 答案: 對 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八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聯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但 在實際運用時,還要區分不同情況做具體處理。例如,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進口料件等屬于保稅性質的進口貨物,如經批準轉為內銷,應按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當 天的稅率征稅;如未經批準擅自轉為內銷的,則按海關查獲日期所實行的稅則稅率征稅。
7. 答案: 錯 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規定,納稅爭議的復議程序是納稅人--海關--海關總署--法院這樣逐級申訴的程序,具體程序如下: (1)當 納稅義務人對納稅存有異議時,應當先按海關核定的稅額交納稅款,然后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征稅海關書面申請復議; (2)海關應當自 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制發《納稅爭議復議決定書》答復納稅人; (3)納稅人對原征稅海關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 起15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復議,海關總署收到納稅人的復議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作出決定,并制成決定書交原征稅海關送達申請人; (4)納稅人對海關總 署的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海關總署維持地方海關決定的案件,應向原作出征稅決定的海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訴,由地方海關出庭應訴;海關總署變更了地方海關決定的案件,應向海關總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海關總署出庭應訴。
8. 答 案: 對 說明:海關對船舶備用和船員自用煙酒的規定是:船舶每次停港期間,從進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10天海關準予外留備用香煙3000支,酒5瓶;準 予每一外籍船員外留自用香煙400支、酒1瓶(不包括啤酒類飲料),攜帶上岸的煙、酒每次不得超過香煙40支、酒1瓶,累計總數不得超出上述本人外留數 量。中國籍船員每人每航次可留用香煙400支,酒2瓶,限本人在船上使用;如船員實際在外天數累計滿120天,可準予免稅帶上岸香煙400支,酒2瓶,其 余煙酒應全部集中儲存,由船舶負責人在《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薄》和《船舶物品申報單》上列明,向海關申報,海關視情況予以加封。
9. 答案: 錯 說明:根據報關單填寫規范的要求,對于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而不是填具體的運輸方 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 內銷)或“9”(其他運輸)。
10. 答案: 錯 說明: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 號用于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項號填 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口 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成品轉內 銷貨物,進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出口成品的項號;料件轉內銷貨物,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經批準轉內銷貨物,出口報關 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轉為享受減免稅貨物的)或為空。
11. 答案: 對 說明:按 CIF術語成交,賣方應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運往約定目的港的船上,并承擔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的運費和保險費,而貨物運輸 途中的風險則由買方負擔。因 此,CIF術語也存在著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兩個分界點,即風險劃分地點在出口國家而費用費分地點在進口國家,這兩個分界點是相分離的。這一點同CFR術語 存在兩個分界點的情況是一樣的。
12. 答案: 錯 說明: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商品,屬于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性質,應該照章征稅。
13. 答案: 錯 說明:在進出口業務中的接受,是指受盤人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以聲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愿意與對方達成交易。接受和發盤一 樣,即屬于商業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稱作承諾。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解釋,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 件: (1)接受必須由受盤人作出。由于發盤是向特定人發出的,所以接受只能由受盤人作出,第三方作出的接受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對發盤人沒有約束 力。 (2)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相符。接受應是無條件的,接受的內容應與發盤中所提條件完全一致。如果受盤人答復對方的發盤中使用了“接受”的字樣,同 時又做了某些修改,屬于有條件的接受,就不是有效接受。 (3)必須在有效期內接受。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它一方面約束發盤人,在有效期不能任意撤銷 和修改發盤的內容,另一方面,也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作出接受,才是有效接受。如果發盤中未規定有效期,則應在合理時間內接受方為有效。
14. 答案: 對 說明:任何一筆交易都要經過詢盤、發盤、還盤、接受等幾個環節。詢盤是指交易一方打算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該商品的有關 交易條件,試探對方對交易的誠意,詢盤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交貨期以及索取樣品、目錄等。詢問的對象并不限于一家,在收到的發盤或 還盤當中,可選擇條件最合適的予以接受。
15. 答案: 對 說明: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第42條規 定,所有信用證均須規定一個到期日及一個付款、承兌的交單地點,對議付信用證還須規定一個議付到期地點。由此可見,信用證的到期日可有議付到期、承兌到期 和付款到期三種不同的規定方法。議付到期日是指受益人向議付銀行交單要求議付的最后期限,到期地點通常在出口國。承兌或付款到期日是指受益人通過出口地銀 行向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銀行交單要求付款或承兌的最后期限,到期地點一般在開證行或指定銀行所在地。如信用證中的議付到期地點不在我國而在國外,有 關單據必須在到期日前寄達開證銀行或指定付款銀行,我外貿公司就要承擔郵遞遲延、郵件遺失等風險。所以對議付到期地點在國外的信用證,一般應提請對方修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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