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處罰的范圍(走私行為、按走私行為論處的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1、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 (1)走私行為 ① 從未設關地非法進出禁限貨物或應稅貨物的;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② 從設關地采取藏匿、偽裝、瞞/偽報等手段進出禁限貨物或應稅貨物的; ③ 擅自將監管貨物在境內銷售的(含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 ④ 采取各種手段將監管貨物脫逃監管的; ⑤ 擅自將兩區貨物運離兩區的。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按走私行為論處的行為: ① 明知、但還非法購買走私貨物的; ② 為走私人提供各種便利和幫助的。 2、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下列行為沒有采取欺瞞手段,多無心之失) ① 進出口禁止進出口貨物;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② 無證(含自動許可證)進出口限制類貨物; ③ 具體(報關單的)項目申報不實或未申報; ④ 對監管貨物擅自處置、違規存放/運輸造成減少、滅失,未按規定辦理保稅手續、單耗申報不實,違規過境、轉運、通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