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一、本類概述
本類共分四章,第86章—89章的內容。
1、主要包括鐵道車輛(86章)
2、其他陸上車輛(87章)
3、航空器及航天器(88章)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4、船舶、氣墊船及浮動結構體(89章)
※※另外還包括與運輸設備有關的具體列名的貨品,例如集裝箱、降落傘等。
二、歸類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第86章~第88章所稱“零件”或“附件”:
①根據類注二,其他類已列名的零件、附件不歸入本類。常見的有第84、85章列名的機電產品;十五類的“通用零件”及塑料制的類似品。
例如:汽車發動機是汽車的零件,根據本類的類注二(五)得知,發動機不歸入十七類87章,而是歸入84章。
②同時符合這幾章內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規定的零件、附件,應按其主要用途歸入相應的品目。
另注意:八十九章不包括零件、附件,即使能確定專用于或主要用于船舶也不能歸入89章,一般按主要用途歸入前面各章。
例:船舶用陀螺穩定器
答案:8479.8910
2、多用途運輸工具的歸類:
①既可在道路上又可在軌道上行駛的特殊構造的車輛,應歸入第87章相應品目;
②水陸兩用的機動車輛,應歸入第87章的相應品目;
③可兼作地面車輛使用的航空器,應歸入第88章的相應品目。
④在導軌上運行的(氣墊火車),歸入第86章;
⑤水陸兩用的氣墊運輸工具,歸入第(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