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關
出口放行后因故辦理退關,提供:
1、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
2、關員簽字并加蓋放行章的下貨紙正本。
3、報關單。
4、書面退關申請。
海關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查驗貨物。
二、刪單重報
(一)手冊商品備案號、品名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報關所用手冊及復印件;3、核銷單
(二)手冊備案號的更改
提供:
1、原始單據;
2、報關所用手冊及復印件;
3、更改后使用的手冊及復印件,且兩本手冊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葉一致。兩本手冊均應系該貨物出口日期之前海關已備案未到期、未核銷手冊。
(三)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的更改
提供:
1、報關委托書;2、原始單據;3、原始核銷單;4、新核銷單
(四)核銷單號的更改
提供:
1、新舊核銷單及其復印件;
2、已結匯核銷的需提供外管局的原原核銷單未核銷證明或加蓋有已核銷印章。
(五)貨物品名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原始放行單;3、提單副本;4、新核銷單
(六)貿易方式(非底值輔料手冊手冊)更改(涉及手冊備案號)原則上不予更改所有刪單重報的報關單若已打印結匯、退稅、手冊核銷聯,均應一并交回海關。
三、改單
(一)成交方式更改
提供:1、體現成交方式的原始單據;2、原始放行單;3、結匯水單
(二)運費更改
提供:1、海運發票;2、原始放行單
(三)保費、雜費的更改
提供:體現保費、雜費的原始單據
(四)低值輔料手冊改報"一般貿易"
提供:手冊及復印件
(五)指運港、指運國、最終目的國的更改
提供:1、原始放行單;2、原始單據;3、出口倉單
(六)商品編碼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提單副本;3、若有退稅率的改變還應提供海關認可的其他單證。
(七)商品總值的更改
提供:
1、原始單據
2、銀行結匯水單(寫明核銷單號并加蓋結匯核銷專用聯章)
3、情況說明
4、加工貿易的還應提供手冊及復印件,放行時單單相符的不予更改。
(八)幣值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
2、銀行結匯水單
(九)工繳費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銀行結匯水單3、手冊及復印件
(十)商品件數、商品數量、包裝種類、毛凈重的更改,溢短裝且在出口證件數量管制規定范圍內的更改。
提供:1、回箱單;2、原始放行單;3、場站收據聯(加蓋外理章)4、提單副本,大宗散貨還應提供商檢重量證副本或正本復印件;5、銀行結匯水單6、原始單據。
(十一)換船
提供:有關員簽字并加蓋放行章的下貨紙和新下貨紙,新舊下貨紙除船名、航次、提單號外,其他項目需一致。放行后,未經海關許可,換裝運輸工具,海關將不予更改電子數據。
(十二)結匯方式、境內貨源地
提供:報關單
(十三)運輸方式不予更改
注:原始單據,指貨物出口結關后,從統計部門調閱復印的單據,包括報關單打印聯、手填聯、發票、裝箱單、商檢通關單、出口許可證、配額等的復印件,上有"青島海關單據復印專用章"。
如貨物出口未結關,應從結關部門調閱報關原始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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