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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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企業的審批機關有哪些變化?及其變化的原因?
新規定對報關企業的審批機關由原規定的海關總署規定為直屬海關。這個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只要符合條件就應依法做出許可決定。在此情況下,若仍由總署審批,總署將面臨著審核全國各地大量申請材料、并在20日內做出是否許可決定的壓力,現有的人力無法滿足申請企業數量增長的需要。
規定審批權下放至直屬海關,則把總署從審核申請材料、許可審批、許可事項變更等具體的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做好職能管理,加強對海關企業管理體系建設、報關服務市場監管、企業誠信守法評估系統建立等宏觀性、協調性工作,有利于貫徹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行政許可原則。直屬海關可以對報關企業實地核查、深入了解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加強日常動態監控,發揮屬地管理優勢。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