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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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海關行政處罰制度
一、海關行政處罰概述
(一)含義(了解)
海關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是指海關根據法律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力,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海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
(二)性質
海關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
(三)基本原則
(1)公正公開原則。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海關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保護當事人行使參與權原則。
二、海關行政處罰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海關行政處罰范圍
1.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
(1)走私行為的具體情況有:
①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②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③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④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以偽報加工貿易制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⑤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⑥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2)按走私行為論處的行為(2種).
①明知是走私進tZl的貨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的;
②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載人員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運輸、收購、販賣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沒有合法證明的。
2.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重要考點).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00"/年版教材403頃。404頁所列舉的行為要記憶。
3.有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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