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證(目前國際貨物買賣中最常用且迄今為止最為合理的一種付款方式) Letter of Credit. (L/C)
1. 信用證的概念以及定義:
它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注意以下幾個關系: *由誰開出的; *受誰之托開出的; *對什么行為作出承諾; *這種承諾是否需要條件.
2.信用證的三個特點.
(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與前兩種付款方式存在著性質上的不同, 銀行一手收單, 一手付款)
(2)信用證是一種自足的文件(獨立于買賣合同之外 是開證行與收益人之間的契約)
(3)信用證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獨立于所交付的實際貨物之外 只需做到單證一致 單單一致)
3. 信用證對買賣雙方各自利益的保護作用.
(1) 對賣方(出口人)而言, 只要按證交單, 銀行保證付款;
(2) 對買方(進口人)而言, 只要履行付款義務, 就會相對安全 并能按時 按質 按量地收到其所購買的貨物.
4. 信用證業務操作流程的六個環節(申請 開證 通知 交單 付款 贖單)
(1) 申請開證; (2) 開證行開立信用證; (3)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4) 交單議付; (5) 寄單索償; (6) 申請人付款贖單.
注意: 了解上述六個環節的大致內容.
5. 五種較常用的信用證.
(1) 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 兩家銀行共同承擔一項付款責任, 對收益人收款起到了雙保險的作用.
(2) 可撤銷與不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or Irrevocable L/C. 開證行開證后, 在未經收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否隨時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證.
(3)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承兌 議付的信用證.
*即期付款Sight Payment---見單即付;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交單一定時期后付款.
*承兌Acceptance---見單后先承兌遠期匯票 到期后再付款; *議付Negotiation---通過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先購進匯票或單據的信用證.
(4)可轉讓與背對背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注意四點: a. 需經出口商請求 進口商同意; b. 由開證行在證中注明“可轉讓”字樣;(未注明則視為不可轉讓) c. 其含義為授權第一受益人可將信用證中所列金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 使其有權使用; d. 在此方式下 轉讓人通常是中間商 而被轉讓人才是實際供貨人.
*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注意三點: a. 其含義為第一受益人以原證為擔保 要求銀行向第三人另行開立的信用證; b. 新證必須與原證內容相似; c. 此做法的原因和目的相似于可轉讓信用證.
(5)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 注意四點: a. 其含義為兩張信用證相互對開; b. 第一張信用證的開證人和受益人成為第二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和開證人; c. 兩證信用證可同時也可先后生效; d. 此方式常用于易貨或加工貿易中.
(四) 匯付 托收 信用證三種付款方式的相互比較(著眼于以下五個方面)
1. 信用性質; 2. 順逆匯方式; 3.所使用的匯票方式; 4.買賣方各自的風險; 5. 銀行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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