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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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名稱的填報要求
1.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2.直接在進出境地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具體填報要求:
A.江海運輸填報船舶編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或者船舶英文名稱。
B.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深圳提前報關模式填報國內行駛車牌號+“/”+“提前報關”4個漢字。
C.鐵路運輸填報車廂編號或交接單號。
D.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
E.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F.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G.對于“清單放行,集中報關”的貨物填報“集中報關”4個漢字。
3.轉關運輸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
(1).進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
A.江海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進境英文船名。
B.鐵路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填報車廂編號。
C.航空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
D.汽車及其他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E.以上各種運輸方式使用廣東地區載貨清單轉關的提前報關貨物填報“@”+13位載貨清單號;其他地區提前報關貨物免予填報。
(2)出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
A.江海運輸:非中轉的,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運輸工具名稱字段填報“@”。中轉的,境內江海運輸填報駁船船名;境內鐵路運輸填報車名[主管海關4位關別代碼+“TRAIN”];境內公路運輸填報車名[主管海關4位關別代碼+“TRAIN”]。
B.鐵路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C.航空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D.其他各類出境運輸方式: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4.無實際進出境貨物報關單,本欄為空。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