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寄售
(一)寄售的含義
指寄售人(指賣方、或者是貨主)先將準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托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中的條件和辦法代為銷售的方式。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二)寄售的特點
(1)寄售是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2)商品售出前所有權屬寄售人。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屬于委托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
(4)貨物售出以前,所有的風險和費用均由寄售人承擔,代銷人只收取傭金。
六、加工貿易
目前我國常用的加工貿易主要有進料加工和對外加工裝配(來料加工)業務兩種。
(一)進料加工(以進養出)
進料加工指用外匯購人國外的原材料、輔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力,加工成成品后,銷往國外市場。
(二)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又稱為來料加工)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由對方處置,我方按照約定收取工繳費的貿易方式。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特點。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七、對銷貿易
1.對銷貿易的形式
對銷貿易的基本形式可以歸納為易貨貿易、互購貿易、補償貿易三種。
(1)易貨是買賣雙方之間進行的貨物或勞務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換,不涉及現金收付。
(2)互購(對購)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勞務的同時,承擔以所得款項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對方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商品或勞務的義務。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補償貿易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貸的基礎上,進口設備或技術,而用向對方返銷進口設備或技術所生產的直接產品、相關產品、其他產品或勞務所得的價款分期償還進口價款的一種貿易做法。
2.對銷貿易的三種形式
(1)直接產品補償(返銷)是指設備與技術的進口方以設備與技術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來償還提供設備與技術的一方。
(2)補償(回購)是指設備與技術的進口方以其他產品來償還提供設備技術的一方。
(3)混合抵償指設備與技術的進口方部分以設備與技術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來償還,部分以其他產品來償還提供設備與技術的一方。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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