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并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
下面就一般貨物進出境報關流程和出國展覽品進出境報關流程進行詳細介紹。
一般貨物進出境報關
一、申報。屬于一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統稱“報關人”)持下列單證向入、 出境地海關申報: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五份;
(2)《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如屬列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的,需提交)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簽發的批準文件,
(3)提貨單、裝貨單或運單;
(4)商業發票二份。對實行集中納稅的進口貨物,除在口岸報關時遞交一份外,還要由負責對外訂購和承付貨款的外貿公司向辦理集中納稅業務的北京海關遞交一份;
(5)裝箱單一份(對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6)減稅、免稅或免驗的證明;
(7)國家商檢機構簽發的證件。如屬于列入國家“實施檢驗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商品則需提交或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商檢印章);
(8)對列入動植物檢疫、藥物檢驗、文物鑒定或受其他國家管制的進出口貨物,還須交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
(9)貿易合同、產地證明及其他有關單證、帳冊(在海關認為必要時);
(10)信用證(只限對港澳地區出口并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
(11)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海關查驗放行。海關核查單證和查驗實貨后,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報關人,憑以提取或裝運貨物。
〖說明〗
(1)報關人在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后,發現有填報錯誤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填報內容時,可向海關遞交更改單。出口報關后若發生退關情況的,須在3日內向海關辦理更改手續。
(2)對于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而無法在貨物出口時提供發票的,可予免交。
出國展覽品進出境報關
一、申報。為舉辦出國展覽(銷)會而籌集的展品出口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1)歸口審批部門的批件;
(2)展品清單一式二份;
(3)如由外貿、工貿公司主辦又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提交出口貨物許可證;非外貿單位主辦的,不論是否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一律須提交該證;
(4)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5)運輸單據。
展品從境外復運入境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入境地海關申報:
(1)展品清單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點、運輸工具名稱、展出國家或地區,以及在國外展出期間對展品的出售、贈送、放棄、消耗或留給我駐外機構使用等處理情況;
(2)運輸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二、海關查驗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復運回國展品清單,經出入境地海關檢查后予以驗放。其中需要將復運回國的展品運至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手續的,由入境地海關核準,將清單注明后,一份寄給組織出國展覽單位所在地的海關,以便辦理核銷工作,也可按照“海關監管貨物”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說明〗
(1)展品如明確為在國外銷售的,又屬于應征出口稅的,由海關征稅放行。如未明確,而在國外發生銷售,則在其余展品復運回國時,予以補征。
(2)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進口在國外展出期間購買、接受的物品、樣品及其他資料,則須按海關規定,另行包裝并開列清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進口。對購買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員在國外集體使用的食宿用具外,還須交驗國家外經貿部的批準文件,由海關征稅或者免稅后驗放。
進出口報關要領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買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于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 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準成為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并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有:經批準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準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準開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并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并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后,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 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滯報天數 X 0.5‰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三. 報關程序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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