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業品目錄分為限量登記管理商品和自動登記管理商品兩大類。國家對上述兩大類商品分別進行“限制登記管理”和“自動登記管理”。進口企業進口上述商品時,經國家經貿委授權機關審核后發給《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憑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進口海關手續。《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的有效期為6個月。
(一)適用范圍
1999年2月,國家經貿委公布列入重要工業品目錄的商品共有13類,其中,實行限量登記管理的商品有5類:原油、鋼材、農藥、膠合板和石棉;實行自動登記管理的商品有8類:酒、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膠、化纖布、鋼坯、銅和鋁。
(二)有關手續及通關要求
進口實行限量登記管理的重要工業品,經營單位需向國家經貿委授權的登記機關申領《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驗放。進口實行自動登記管理的重要工業品,經營單位需向國家經貿委或外貿部授權的登記發證機關申領《重要工業品登記證明》或《自動登記進口證明》,海關憑上述兩種證明之一驗放。其中,屬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還應在辦理《自動登記進口證明》后按原規定辦理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驗放。
進口重要工業品中屬國家規定應實施其他進口管制的,如動植物檢疫、商檢、食檢等,還應辦理其他進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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