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報關與對外貿易管制
第一節 對外貿易管制概述
對外貿易管制: 又稱進出口貿易管制,即對外貿易的國家管制,是指一國政府從國家宏觀經濟利益,國內外政策需要以及為履行所締結或加入國際條約的義務出發,為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實現有效的管理而頒布實行的各種制度以及所設立的相應機構及其活動的總稱,簡稱貿易管制。
分類:一 按管理目的分 ⒈ 進口貿易管制 ⒉ 出口貿易管制
二 按其管制手段分 1. 關稅措施 2.非關稅措施
我國則是按管制對象分為貨物進出口貿易管制,技術進出口管制和國際貿易管制。
一. 對外貿易管制
(一) 對外貿易管制的產生和發展
(二) 對外貿易管制的目的和特點
目的: 1 是為了發展本國經濟,保護本國經濟利益
2 是為了達到其國家政治或軍事目的
3 是為了實現其國家職能
特點: 1. 是一國對外政策的體現。
2. 會因時國勢而變化。
(三) WTO與貿易管制
宗旨: 通過彼此削減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 消除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 擴大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建立可持續發展目標等, 以充分利用世界資源, 擴大商品生產和交換, 保證充分就業, 增加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提高生活水平。主張利用多邊貿易談判的方式,解決貿易爭端,發達到削減貿易管制措施的目的。
WTO的五大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 透明度原則 自由貿易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
二.對外貿易管制目標的實現
1. 海關監管是實現貿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2. 執行貿易管制政策海關監管方式----“單單相符” “單貨相符” “單
證相符” “證貨相符”
3. 報關是海關確認進出口貨物合法性的先決條件
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曰起14曰內向海關,出口貨物自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報關。
三.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基本架構
由于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其法律淵源不包括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及各民族自治區的地方條例和單行條例,所以貿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淵源只限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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