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減免稅貨物申請解除監管
特定減免稅貨物在海關監管期滿后,向原發證地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申請
特定減免稅貨物在海關監管期滿內,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轉證、放棄等必須申請解除監管,結關
1.監管期滿申請解除監管
原減免稅申請人--向主管海關申請解除監管--審核簽發“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結關
2.監管期內申請解除監管
(1)銷售、轉讓--辦理納稅手續--海關(按使用的時間)征稅后簽發“解除監管證明書”--可以銷售、轉讓
(2)轉讓給同樣享受優惠的企業,接受方應先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憑以辦理貨物結轉
(3)退運出境的--辦理出境手續--海關監管下出境--企業持報關單及其他單證申請解除監管
(4)放棄貨物--海關核準放棄后,將貨物拍賣,所得款上繳國庫,憑以申領解除監管證明
3.企業破產清算中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處理
先申請--征稅--解除監管--進入破產清算,變賣、拍賣程序
4.監管期未滿申請提前解除監管
申請--照章征稅、提交許可證件--解除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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