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9/21 0:00:00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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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付匯管理
與出口收匯核銷相對應的進口付匯管理, 其目的在于國家為了防止匯出外匯而實際不進口商品的逃匯行為發生, 通過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實際監管, 監督付匯進口, 對進口單位實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 這個制度規定, 進口企業在進口付匯前, 需向付匯銀行申領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憑以辦理付匯. 貨物進口后, 進口單位(或代理單位)憑蓋有海關〃放行章〃或〃驗訖章〃的該批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連同<<核銷單>>向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這種制度同樣體現出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職能, 以及國家對進口單位付匯的監督職能.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及進口貨物報關單是進口付匯核銷的憑證. 核銷單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 由進口單位填寫, 外匯指定銀行審核并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付匯核銷用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是由進口單位在貨物實際進口報關時為付匯核銷多填制(打印)一份, 并由經辦海關簽章的報關單. 進口單位憑以連同<<核銷單>>在有關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進口企業(包括代理企業)在進口前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到所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 進口單位填寫<<核銷單>>(一式三聯), 屬于貨到匯款的還應當填寫有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報關幣種, 金額, 將<<核銷單>>連同其他付匯單證一并送外匯指定銀行審核; 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付匯手續后, 將第二聯退還進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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