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制與機構
(一)海關的領導體制
工作方針: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
管理體制:①海關事務屬中央事權;②采取集中統一的垂直領導體制,海關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限制;③海關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
(二)設關原則:對外開放口岸、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
(三)海關的組織機構:海關總署、直屬海關、隸屬海關。
海關總署:下設廣東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設立特派員辦事處,作為其派出機構。
直屬海關:共有41個,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外,分布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隸屬海關是進出境監督管理職能的基本執行單位(具體辦事的)。
(四)海關緝私警察機構:98年設立。03年1月1日改成緝私局,實行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雙重領導,以海關領導為主的體制。在廣東分署和各直屬海關設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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