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單是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出境時,向海關申請辦理出口查驗、征稅、放行手續的法定文件。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六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出口收匯證明聯、出口退稅證明聯。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
(一)出口口岸
填報貨物出境口岸的名稱。出口貨物在設有海關的發運地辦理報關手續,出口口岸仍填寫出境口岸的名稱。如在深圳辦理報關手續,陸路運輸至上海出境的出口貨物,其出口口岸為上海。
(二)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免于填報。無實際進出口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三)發貨單位
發貨單位是指已知的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加工貿易的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包括自行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
(四)結匯方式
結匯方式是指出口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出口貨物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
(五)運輸國(地區)
運抵國(地區)是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為起、抵國(地區)填報。貨物無實際進出境的填報中國(代碼142)。
(六)指運港
指運港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本欄目應按照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填寫港口的中文名稱或代碼(不能填報英文名稱)。無實際進出境的,填報“中國境內”(0142)。
(七)境內貨源地
境內貨源地是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本欄目應根據出口貨物的生產廠家或收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并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八)生產廠家
生產廠家是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九)最終目的國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國家(地區)。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 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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