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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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錄入編號(又叫報關單號,基本與海關編號相同)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于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后尚未批準放行的報關單。
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的報關單編號。海關編號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海關編號為10位數碼。第1-2位為申報海關代碼; 第3位為年份,例:99年為9; 第4-9位為順序號; 第10位為報關單標識碼。
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選擇《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填報。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登記手冊》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后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它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關區代碼表》可通過操作菜單《代碼查詢表》查詢。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環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號。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的貨物,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加工貿易合同的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A為進口備料手冊;B為來料加工手冊;C為進料加工手冊;D為進口設備手冊);第2-5位關區代碼(手冊備案主管海關。如中山海關5720;香洲辦事處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質(1為國營、2為合作、3為合資、4為獨資)第8-12位為手冊順序號。加工貿易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須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為“B”。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征免稅證明》備案號長度為12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第1位標記代碼Z; 第2-3位直屬海關關區代碼; 第4-5位分關關區代碼;第6位是審批年份;第7位是歸檔標志(A-外商投資;B-國內投資;C-科教用品;D-國批減免;E-內部暫定;F-遠洋漁業; G-其它);第8-12位順序號。
3、本關區自行開發的進口批文管理子系統,本欄目填報P字頭的備案號,進口批文備案號為10位數。
第1位批文標記代碼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備案海關關區代碼;
第6-10位順序號。
4、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于填報。
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于填報。 無實際進出口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寫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注。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 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由10位數組成,規則如下:
第1-4位為行政區域代碼,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區、中央直轄市)例如:北京市為“11”;廣東省為“44”;第3-4位表示省轄市(地區、省直轄行政單位),包括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城市、沿海開放城市。例如:北京市為“1100”; 廣東省珠海市為“4404”; 廣東省其它未列名地區為“4490”。第5位表示市內經濟區域(1-經濟特區;2-經濟技術開發區;3-高新技術開發區;4-保稅區;9-其它未列名地區)。例如:珠海經濟特區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區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區為“44209”。第6位表示企業性質:1-表示國有企業,(包括外貿專業公司、工貿公司及其它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有企業);2-表示中外合作企業;3-表示中外合資企業;4-表示外商獨資企業;5-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集體企業;6-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個體企業;8-表示有報關權而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9-表示其它(包括外商企業駐華機構和臨時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外國駐華使領館等機構)。第7-10位為順序號。對已在海關注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包括三資企業),由主管海關分別設置代碼,使每個企業有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表識。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入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 +“/”航次號;對來往港澳的定期輪班,目前暫不按此規定填報。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及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本關區內轉關不列入此范圍)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并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 (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