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題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以下( )行為可被處以貨物或物品價值20%以下的罰款。 |
選項: A: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B:未經海關許可,擅自提取、交付、轉讓海關監管貨物或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的 C: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 D: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法規,沒有領取許可證擅自進出口貨物,事后無法補領許可證的 |
正確選項:A, C |
解析: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中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開拆、交付、投遞、轉移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2)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3)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的,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的,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 (4)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 (5)經海關登記準予暫時免稅進境或者暫時免稅出境的物品 者復帶進境的。 (6)未經海關批準,過境人員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的。 因此AC兩項為正確答案。 |
[判斷題]題目:以CIF價格成交的出口貨物,另付外商傭金2%,其完稅價格=(CIF-I-F)×(1-2%)/(1+出口稅率)。( ) |
答案: × |
解析:支付外商的傭金,應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因此,其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CIF—I—F 完稅什格=――――――― ×(1+2%)。 1+出口稅率 【鏈接】對于一般進口貨物,必須計入完稅價格的是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傭金通常可分為購貨傭金和銷售傭金。 (1)購貨傭金指買方向其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按照規定,購貨傭金不應該計入到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 (2)銷售傭金指賣方向其銷售代理人支付的傭金,但上述傭金如果由買方直接付給賣方的代理人,按照規定,應該計入到完稅價格中。 (3)經紀費指委托人向自己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根據規定,應計入到完稅價格中。 |
[判斷題]題目:報關單上“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的填寫內容應包括中文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商品的英文名稱和品牌,這幾者缺一不可。( ) |
答案: × |
解析:報關單上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的填寫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具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填寫規范的中文名稱,必要時可加注原文。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準。對于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準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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