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51.經海關批準,從保悅倉庫內提取一批貨物在國際市場上銷售,由于該批貨物進入保稅倉庫時是空運進口的,故該貨出倉庫時在報關單上“運輸方式”欄應填報“航空運輸”。
52.國際民航機是指一切出入我國關境的國際航空運輸飛機,包括經我國政府批準進出我國關境執行商業性活動的外國籍軍用運輸機。
53.合肥某服裝進出口公司與歐洲某進口商洽談出口一批針織品,外商要求用CIF European Main Ports的價格條件報價,該服裝進出口公司認為這樣我們在卸貨港的選擇上有更大的靈活性,便欣然接受。
54.在出口業務中,如果國外客戶已下訂單,不管是否已經收到信用證,為防止貨價上漲,出口商必須提前備貨。
55.某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向尼泊爾出口一批燈具,合同上規定以紙箱包裝,每箱裝50支,共裝120箱。工廠在進行包裝時認為燈具體積較小,每箱裝60支更為合理,這樣可節約包裝,就擅自改為每箱裝60支,總數量沒有增減。
56.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500號出版物)的規定,貨物的數量可允許有5%的伸縮。如果甲.乙雙方成交一筆買賣,如果信用證上規定數量增減不得超過3%,就要以信用證上的規定為依據。
57.天津寶坻某加工貿易企業委托天津某進出口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假發,所有的進口文件與該企業開出的信用證完全相符。但到貨后發現,假發顏色與訂單不符,該企業無法進行加工出口。在這種情況下,該進出口公司應及時取得卸貨港商品檢驗公證書(合同中規定買方有復驗權)附上索賠帳單向國外出口商提出索賠。
58.我國目前對尿素.磷酸二銨等化肥產品實行進口關稅配額,其中對于尿素而言,非國營貿易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3萬噸,即對于這種產品進口總理超過13萬噸,便不再允許進口。
59.對于經電纜.管道等方式輸送進出口的貨物,如水,原油.電力.天然氣等,應該由經營人按主管 海關的要求,定期向海關申報。
60.某企業向當地海關申報進口一批烤面包機,貨物已運抵海關監管區內的倉庫,海關根據情報,在沒有通知該公司的情況下,由倉庫人員陪同對這批貨物進行了查驗,發現該批貨物是高檔音響器材。 該企業以海關查驗時報關員不在場為由,拒絕承認查驗結果。因此,當地海關不得以此對其進行處 罰。
61.四川成都一家企業對外出口一批自行車,經轉關至廣州黃埔口岸裝船出境,該筆業務對外收匯53萬 美元,根據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規定,該企業應該向成都市外匯管理局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 并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62.包銷與獨家代理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是買賣關系,后者是委托代理關系。
63.保稅和暫準進口貨物,在其加工.儲存.使用期間需轉運至另一設關地點,海關的監管責任將隨之 延伸(或轉移)并需辦理轉關手續。
64.在交易磋商中,接受是買方或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達成 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明確意思表達。
65.所謂“倉至倉條款”就是指船公司負責將貨物從裝運地發貨人的倉庫運送到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的運 輸條款。
6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規、規章是海關的執法依據。
67.運輸包裝上的標志就是運輸標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嘜頭。
68.根據現行的規定,實行指定公司經營的貨物不允許非指定公司從事進出口。
69.郵袋進出境時,應由郵政企業以向海關遞交由郵政企業制發的載明郵袋情況的“路單”的方式申報。
70.多式聯運承運人的責任是從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止。 [Page]
71.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由于一方違反合同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負責給予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的金額最多不能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所能預見到的損失金額。
72.所謂“異地加工貿易”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料件加工的產品結轉至另一直屬海關關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深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
73.在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報關員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74.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報關人可自行選擇采用紙質報關單或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兩種形式均屬法定申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直運提單上不得出現“在某地轉船”的字樣。
76.ATA單證冊既是國際通用的暫準進口報關單證,又是具有國際效力的擔保書,在我國,目前僅適用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供陳列或使用的貨物。
77.裝載進口貨物的船舶經停上海后在南京港將進口貨物卸下,該批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運費應計算至南京港。
78.在支付方式中,信用證方式對賣方來說比較可靠,付款交單(D/P)與承兌交單(D/A)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但承兌交單最易為買方所接受,有利于達成交易。所以,在進出口業務中,應擴大對承兌交單的應用。
79.所謂實質性加工是指產品經加工后,在《海關進出口稅則》中4位數一級的稅則歸類已經改變,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產品總值的比例已達到30%及其以上。
80.根據目前海關的規定,申請成立專業報關企業應由各直屬海關批準后,報海關總署備案。
81.進出口貨物完稅后,由于海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進口之日起三年內,向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補征。
82.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其目的是便利企業合法進出口,促進企業的守法自律。
83.我上海一公司以CIF條件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颶風全部損失。幾天后,對方憑包括正本提單在內的全套合格單據要我方付款,我方以貨物滅失為由拒絕付款,這種行為是合理的。
84.我國某服裝公司對日本出口一批服裝,雙方約定以FOB條件成交。但在合同中附列一條款規定我方公司負責租船定艙并承擔運費,兩個月后,我方公司在交貨時,以FOB條件下通常由買方支付運費為由,向日方索要運費,我方公司的這種行為是合理的。
85.以CIF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當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后,賣方仍有權憑符合合同規定的全套單據向買方索取貨款,而且事后買方沒有索賠權。
86.為了協調買賣雙方在商品檢驗上的矛盾,目前國際上通常采用的關于商品檢驗的折衷方法是“離岸品質,到岸重量”。
87.我國A公司與荷蘭的B公司以FOB上海條件成交一批貨物,但由于B公司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XX年6月8日派船來接貨,直至6月20日才派船來接貨。A公司致電B公司要求其支付由于貨物積壓港口所帶來的費用,而B公司則聲稱由于租船市場船源緊張,導致延遲裝貨,雙方發生爭議。按照合同規定,雙方將爭議遞交設在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8月20日國際疝會仲裁院作出對B公司有利的裁決,A公司不服,決定向巴黎當地法院上訴。按照一般慣例,A公司的上訴將不被當地法院接受。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