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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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放行后,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應如何處理?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放行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交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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