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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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調查處理
1、扣留有侵權嫌疑的貨物(前提是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并提供擔保)
(1)海關制發通知和扣留憑單給收發貨人
(2)權利人或收發貨人查看貨物
(3)收發貨人的擔保
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的,應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附送相關證據,可以在向海關提交放行貨物的申請和貨物等值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貨物,知識產權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退還收發貨人擔保金。
2、海關對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調查
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貨物是否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
3、放行被扣留貨物
有下列情形海關可以放行貨物:
(1)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
(2)海關依職權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
并且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
(3)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發貨人在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發行的,但海關在調查期間認定侵犯有關專利權的除外;
(4)海關認為收發貨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
4、沒收被扣留的侵權貨物
(1)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予以沒收,并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侵權貨物沒收后的處理
①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②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將沒收的侵權貨物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
③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
④沒收貨物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