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需要經過以下程序的運作:
1.接到進口提貨通知或備齊出口貨物
2.辦理報關委托
3.準備報關單證
4.填制報關單
5.報關單預錄入
6.向海關遞交報關單
7.海關接受報關
8.海關審單
三、進出口貨物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一)報關地點
根據現行海關法規的規定,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地點,應遵循“進出境地原則”,即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為了方便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經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請,海關審核后可以同意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報關手續。
(二)報關資格
海關在接受申報時,首先要審核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的報關資格是否會合法有效。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的報關資格應符合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是有進出口業務經營權的企業;
2.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收發貨人(即自理報關企業)已向海關辦理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
3.專門或代理從事辦理報關手續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已向海關辦理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委托人還應是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4.報關員是報關單位指定,并經海關培訓考核認可的。
(三)報關期限
1.進口貨物的報關時限
進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時限一是自運輸工具進境申報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報關申請轉關運輸,二是自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
2.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
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
(四)滯報金的征收
按照有關海關法規的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如超過海關規定的報關時限未向海關申報并辦理進口手續的,海關將依法征收一定數額的滯報金。征收滯報金是以經濟手段加速通關的一種措施。
1.滯報金的起征日期
(1)海運、空運、陸運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日開始,至報關單位向海關申辦貨物進出口手續之日止。
(2)郵運進口貨物自收件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開始,至收件人向海關申辦貨物進口手續之日止。
(3)如果運輸工具和貨物均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的,海關按規定征收滯報金。上述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收件人收到郵局通知,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計算。
2.滯報金的計算
滯報金按日計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之日亦計算在內。滯報金的日征收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05%,滯報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滯報金以元計收,不足人民幣1元的部分免收。
3.滯報金的免征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免予征收滯報金:
(1)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海關根據《海關法》第21條的規定已將貨物提取變賣處理的;
(2)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經海關批準,向海關提供擔保,先提取貨物并在擔保期限內補辦申報手續的;
(3)被海關扣留的進口貨物在被扣留期間,不計征滯報金;
(4)應征滯報金不滿人民幣10元的。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