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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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報關與海關管理基本要求
1.掌握報關的含義。
2.掌握報關單位的含義。
3.掌握報關員的含義。
4.熟悉海關的性質、任務、權力、管理體制與機構設置。
5.熟悉海關管理的法律體系。
第一節 報關 一.報關的含義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報關不等于通關,報檢、報驗手續先于報關手續辦理。
二、范圍
(一) 進出境運輸工具:船舶、車輛、航空器、馱畜;
(二) 進出境貨物: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特定減免稅、過境、轉運、通運的貨物。特殊貨物:如通過電纜、管道輸送進出境的水、電等無形的貨物,如附著在貨品載體上的軟件等也屬報關范圍;
(三) 進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
三、分類
(一)按報關對象分為運輸工具報關、貨物報關和物品報關。
① 運輸工具報關:向海關提交合法證件、清單和其他運輸單證。手續簡單
② 物品報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③ 貨物報關,手續復雜,需專業人員(報關員)專門辦理。
(二)按報關目的:分為分為進境報關、出境報關。此外還有轉關報關。
(三)按報關的行為性質:分為自理報關、代理報關。
行為與責任
報關企業 代理方式行為屬性法律責任
報關單位直接代理委托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報關企業亦有相應責任
間接代理視同報關企業自己報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報關企業);報關企業承擔收發貨人自己報關時所應承擔的相同責任
1、自理報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經海關注冊登記后辦理。自理報關單位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才能申請報關權,直接報隸屬海關審批。
2、代理報關:指報關行、報關公司,按代理的方式可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
我國對進出境物品的代理報關人沒有特殊要求,但進出境貨物的代理報關人則必須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
3、直接報關和代理報關的區別:
委托方: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所有人、代理人);
代理方(被委托方):報關企業(報關行、報關公司)。
①含義:直接代理報關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報關納稅。
間接代理報關以報關企業(代理人)自身名義報關納稅。
②報關企業的法律責任: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間接代理中,報關企業承擔委托人相同責任。間接代理的法律責任大于直接代理。
四、報關的基本內容
(一)運輸運輸工具報關的基本內容
運輸工具須經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機場、國界孔道、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及其他場所辦理。進出境申報是運輸工具報關的主要內容。
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負責向海關申報。
申報內容:所載旅客人數、貨物數量、裝卸時間等。主要包括:
進出境時間、航次;貨物基本情況;人員名單及自用物品、貨幣、金銀等;所載旅客情況;郵遞物品、行李物品情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種后果;證明文件和保函、保金。
運輸工具經海關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二)進出境貨物報關的基本內容
1、貨物報關業務必須由依法取得報關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員辦理。
2、進出境貨物報關時,報關員的工作(一般報關流程,與保稅貨物、減免稅貨物不同):
備好貨物(做好報關準備)-----準備報關單證(規定地點、時限內先電子,后書面方式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海關放行(取貨或裝貨)
保稅、減免稅貨物,采用最先備案,最后核銷、結案。
(三)進出境物品報關的基本內容
行李物品、郵寄物品(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監管原則)。
“自用”包括本人自用、饋贈親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居留時間和目的確定的正常數量。
“郵遞物品”規定的征、免稅限制。
1、行李物品
A、實行“紅綠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確定是適用于哪一種通道,一律走紅色通道。
綠色通道:適用于數量和價值上均不超過免稅限制,且無國家規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
紅色通道:不適用于綠色通道的旅客。憑《申報單》,向海關申報。
B、航空口岸進出境的旅客,除免驗和免監管的人員、16歲以下隨同人員外,一律填寫《申報單》。選擇“否”,走綠色通道,選擇“是”,走紅色通道。
2、我國是《萬國郵政公約》簽約國,郵遞物品需憑“報稅單”或“綠色標簽”向海關申報,申報人員為:郵政企業或快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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