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和管理
1.必要備件
(1)選址--應當設在靠近海港、空港、陸路樞紐及內陸國際物流需求量較大,交通便利,設有海關機構且便于海關集中監管的地方。
(2)經營企業的資格條件
A.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B.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C.具備對中心內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D.具有協助海關對進出物流中心的貨物和中心內企業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能力。
(3)申請設立的條件
A.符合海關對物流中心的監管規劃建設要求;
B.物流中心的倉儲面積,東部地區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西部地區不低于5萬平方米;
C.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符合地方發展總體布局,滿足加工貿易發展對保稅物流的需求;
D.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并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和數據標準,通過電子口岸平臺與海關聯網,以便海關在統一平臺上與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實現數據交換及信息共享;
E.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監管、辦公設施。
2.設立的申請、受理審批、延期審查和變更(同A型)
保稅物流中心(B型)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30前申請延期并提供下列材料:
A.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
B.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本年度通過年檢標識的營業執照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C.海關要求的其他說明材料。
對審查合格的企業準予延期3年,其他變更事宜均與(A型)相同。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