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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掌握)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已備案或尚未備案)即將進出口,或者接到海關就實際監管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而發出的書面通知的, 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應的擔保。
1、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申請
(1)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文件
提交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① 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② 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③ 侵權嫌疑貨物收發貨人的名稱;
④ 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等;
⑤ 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
⑥ 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申請書還應包括海關備案號。
(2)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證據
除申請書外還應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所提交的證據應當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①請求海關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②在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3)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擔保
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2、 知識產權權利人接到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通知的扣留申請
(1) 海關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 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回復及其扣留申請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接到海關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予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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